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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中院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依法严判 震慑毒品

2021-07-04 07:58

内容提要:昨天下午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,并发布典型案例。

  天津北方网讯:昨天下午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,并发布典型案例。2020年6月至今,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6件,判处罪犯159名,其中五年以上刑期的41名。法官提醒公众,近年来,新型毒品层出不穷、种类繁多,极具伪装性、隐蔽性和迷惑性,极易对青少年造成诱惑和危害,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。

  ■ 案例一

  邱某运输毒品案

  被告人邱某曾于2005年9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2020年8月,邱某为获取高额报酬,受他人指使,携带一内藏毒品可疑物的行李箱从云南省乘坐航班来本市,到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,当场查获藏匿在行李箱夹层中的白色晶体毒品可疑物两袋。经称重、鉴定,该两袋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670余克、320余克,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含量分别为60.19%、65.20%。

  市一中院经审理,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本案根据邱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具体情节,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,体现了对此类贩卖、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。

  ■ 案例二

  冯某、田某等人贩卖毒品案

  2020年7月,被告人田某与魏某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商量买卖甲基苯丙胺(冰毒),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预先收取魏某用于购买毒品的费用人民币6000元。后田某从被告人冯某处购得6包甲基苯丙胺,并指使被告人杜某拿取毒品,将毒品交付给魏某。翌日,民警查获魏某,并从其住处搜查出毒品可疑物4包。经检验、称重,4包毒品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重3.09克。同年8月,田某欲从冯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,冯某在放置毒品时被当场抓获,查获毒品可疑物2包。后民警从冯某住处搜查出毒品可疑物43包。经检验、称重,45包毒品可疑物中,有44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总重50.16克。

  一审法院判决,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;被告人田某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被告人杜某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宣判后,原审被告人冯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一中院二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本案中,原审法院已综合考虑冯某贩卖毒品的数量、次数及毒品再犯、累犯等情节,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、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处罚,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。(津云新闻编辑孙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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